东京都传染病发生情况
目前应注意的传染病
目前东京都内必须注意以下传染病。
- 流行性感冒
- 传染性红斑症
法律规定的应对方式与措施
在日本,针对被传染了法律规定的传染病的患者,将根据法令由政府机关进行调查、并采取应对措施。
传染病法
传染病法的内容,是指定传染力强、可对生命与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传染病,且规定如何预防以及如何防止其传染扩散的方法的法律。
同时制定传染病发生动向调查,以及在出现患者时政府机关的应对方式。
何谓传染病发生动向调查
传染病发生动向调查目的是通过掌握与分析传染病的发生状况、提供相关信息,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并防止其蔓延。
传染病发生动向调查区分为以下2种,分别是若有医生或兽医确诊即必须上报的“全数掌握对象疾病”以及在指定上报机关(定点医疗机构)确诊时须提出患者报告的“定点掌握对象疾病”。
统计卫生所收集的上报内容与报告后,便可针对各地的流行状况等提出警告或提供信息。
注意警讯与警报
若定点掌握对象疾病患者的报告超过一定的数量等级,便由地方政府发出注意警讯或警报。
- 注意警讯:在流行发生前,今后4周内大规模发生流行的可能性极高。流行病发生后,很可能会持续流行。
- 警报:发生大规模流行或可能持续流行。
政府机关在出现患者时的应对方式
接收医疗机构报告的卫生所,可能对患者及其家人、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。卫生所会根据调查结果劝告可能染病者前往就诊。另外,也可能会根据疾病的种类或病症,采取住院或消毒等措施。
第一类传染病 / 在传染力、罹患病危度方面具有极高危险性的传染病(埃博拉出血热、鼠疫等)
- 交通限制
- 行动调查
- 原则上住院(医疗费用由国家负担)
- 持有物品、住所等的消毒
第二类传染病 / 其在传染力、罹患病危度方面具有较高危险性的传染病(结核病、MERS等)
- 行动调查
- 根据其状况决定是否住院(若须住院则医疗费用为公费)
- 持有物品等的消毒
第三类传染病 / 其在传染力、罹患病危度方面的危险性虽不高,但容易发生集团传染的传染病(霍乱、肠道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症等)
- 行动调查
- 限制其无法就职特定职业
- 持有物品等的消毒
第四类传染病 / 经由动物或饮食物品等的传染病(黄热病、狂犬病等)
- 行动调查
- 包含处置动物在内的消毒
第五类传染病 / 可通过收集信息并加以公开以防止扩大的传染病(麻疹、季节性流感等)
- 行动调查
指定传染病、新传染病、新型流感等
- 往来限制
- 行动调查
- 原则上住院(医疗费用为公费)
- 持有物品、住所等的消毒